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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第十一批拔尖人才选拔工作正式启动!

2021-04-15

按照全市统一工作部署,根据《厦门市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厦委组﹝2013﹞22号)(以下简称《办法》)、《厦门市第十一批拔尖人才选拔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海沧区于即日正式启动厦门市第十一批拔尖人才选拔工作。

 

厦门市第十一批拔尖人才选拔推荐

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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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拔对象及条件

(一)选拔对象

第十一批拔尖人才选拔按照《办法》相关条款执行。选拔对象主要是:在科技创新、经营管理、专业技能、教育教学、医疗卫生、金融服务、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等行业专业领域达到领先水平,并为厦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各类优秀人才。重点推荐、选拔在我市重点产业、重点项目生产建设一线的优秀中青年人才。

(二)资格条件

申报人在厦持续工作时间应在四年以上,具备《办法》第六、七、八条规定的资格和条件。选拔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评价标准,以对厦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作的实际贡献和社会认可度为主要依据。

(三)有关说明

国家“重点联系专家”、省“百人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市“双百计划”入选者及“海纳百川”各行业领军人才(含本土领军人才)不再参评拔尖人才。鼓励近四年内持续做出重大贡献或成绩的往届拔尖人才参评。

 

二、选拔程序及推荐申报流程

拔尖人才的选拔,按照《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人选推荐采取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有关推荐流程如下:

(一)申报人填写《厦门市拔尖人才人选申报表》(一式三份,可从“i人才-厦门市人才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irencai.gov.cn下载,双面打印),并附上本人主要业绩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为主负责或承担市级以上重大科研、重点工程项目证明材料;

2.为主承担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或为主完成国家专利,实际应用后获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

3.所经营管理的企业近年来取得效益、利税缴交证明材料;

4.获得专业领域权威奖项的获奖证书、荣誉称号证书;

5.已入选过人才计划、享受人才待遇证明材料;

6.主要著作、专业领域核心刊物发表论文及刊物级别、作者排列名次等的证明材料;

7.其他能证明本人主要专业业绩的材料。

(二)申报人于2021年4月29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申报表一式三份及主要业绩证明材料一套)连同电子版报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送归口主管部门,其中事业单位报送主管部门审核,区属国有企业及其下属企业报送区属各国企集团总部审核,其他企业报送行业归口主管部门审核,未明确行业主管部门企业报送区工信局审核。

(三)各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对申报人选进行材料原件核查、资格审查后,于2021年5月8日前将相关推荐材料报送区委组织部。

(四)区委组织部对申报人选进行走访考核和上会研究后,确定海沧区拟推荐人选,于2021年5月28日前将相关推荐材料报送市委组织部,并通知拟推荐人选进行网上申报。

 

三、工作要求

本次评审遵循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各主管部门、区属国有企业要按照选拔范围、对象、资格条件和程序,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真正把符合条件、真才实学、贡献突出的人才推荐出来。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其申报资格,并纳入个人不良征信记录。

申报拔尖人才的材料可以登陆厦门i人才网站相关栏目中下载,网址为(http://www.irencai.gov.cn/tzgg_3077/tz_3078/202104/t20210409_192296.html)